第009版:都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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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9 月 2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窨井座高出地面
摩托车人仰“马”翻


  本报讯 雨夜,摩托车载两人在路中行驶,车轮突然撞上离地15厘米高的窨井座,两人在翻车瞬间飞出三四米,头破血流。昨日,沙坪坝区交警支队称,这起交通事故跟人为原因有关——施工单位未对窨井座设警示标志。

  12日晚10时许,市民李和开着摩托车载着妻子,行驶在沙坪坝区石井坡往童家桥方向的公路中。至童家桥加油站施工路段时,摩托车撞上窨井座。附近市民见状,赶忙拨电话求助120。沙坪坝区交警支队现场勘查发现,摩托车撞上的窨井座离地达15厘米,不仅未设立施工警示标志,也未采取护栏等防护措施。交警认定:作为道路施工单位的重庆远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事故中有责。

  昨上午是事故双方约定在交警支队接受调解的时间,但“远海”没有派人前来。“当时这条路正进行拓宽施工,不可能没有警示标志。”昨中午,施工单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很肯定地说。然而,李和提供事故发生后由重庆电视台拍摄的新闻画面表明,摩托车撞上的窨井座的确没警示标志。当地居民证实说,除李和外,还有摩托车撞上窨井座——现场有不少窨井座露出地面。

  “远海”副经理明章毅是受公司委托处理这起事故的人。按他说法,本周六,他将代表公司与李和协商赔偿事宜,但公司只承担一半赔偿金。

  李和称,施工单位负有全部责任。如果调解不成,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记者 黄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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