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房客以办工商执照为名,骗得房主房产证和国土证复印件,据此伪造“两证”,并利用假证办理抵押借款、租车等,共骗得46.1万元。沙坪坝区法院近日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骗子吕齐明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今年37岁的吕齐明,曾因诈骗罪被判刑。检察机关指控,去年8月13日,吕租赁了位于沙坪坝区汉渝路56号的一套房屋。他谎称自己要办理工商执照,骗得房主的房产证及国土证复印件,并找人伪造了多本“两证”。
去年8月18日,他找来一个朋友冒充房主,找到曾借钱给自己的李某。假房主谎称要接一笔水电安装工程,但缺乏资金周转,向李某借钱,吕齐明表示愿意为其担保。假房主把伪造的身份证、离婚证等拿给李某一一过目,并用伪造的“两证”作抵押,骗得李某现金12万元。
同年9月1日,吕齐明用同样的手段,骗得他人借款13万元。
同月28日,吕齐明冒充房主,用同样的手段,骗得一汽车租赁公司福克斯轿车一辆。次月6日,吕又开始找人冒充车主的丈夫,将车抵押给他人,骗得现金6.1万元。去年10月9日、10月11日,吕用同样的手段,骗得帕萨特、中华轿车各一辆,抵押后共骗得现金15万元。
此后,吕齐明在骗一辆别克轿车时,因未及时租车而败露,租赁行通知派出所将其捉获。(记者 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