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3版:时政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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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办处级干部
私驾公车要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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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9 月 2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外办处级干部
私驾公车要免职


  本报讯 市外办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加强对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公事确需驾驶公车的,须事先填写审批表。

  市外办规定:凡公务员需要驾驶公车的,须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市外办公务员驾驶公车审批表》。经所在处室审查同意后,提交主任会议审批同意方能驾驶公车。《市外办公务员驾驶公车审批表》一式三份,本人、人事处、监察室各执一份备案。

  凡未经主任会议审批同意,副处长以上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对一般干部擅自驾驶公车的,除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外,当年年终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当年不得晋升职务。(记者 何昌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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