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修到一半,发现前面挡着十几株受保护的红树。是砍掉红树按照原规划修建,还是修改规划,另行选址、征地,多花上千万元为红树让道?海南省文昌市政府最终做出抉择:保住红树!让正在修建的文东路改道、文东桥下移30米。
为保护被誉为“海岸卫士”的珍稀树种红树而让市政道路改道,文昌市政府的做法确实值得嘉许。正如有舆论所说,在钱与法之间,文昌市政府选择了尊重法律,是在依法行政,此举具有标本意义。
但问题是,这样的改道之举却是典型的事后亡羊补牢,“路修了一半才发现”折射的其实是一种决策失误,新增的上千万元资金其实质是对纳税人血汗钱的浪费。
“人无完人,金无足赤”,如果是因为历史条件所限或技术缺乏出现决策性失误,这似乎还有可宽宥之处,但怕就怕那些依然停留在拍脑袋层面的想当然决策、刚愎自用缺乏公众参与的个人或部门封闭性决策。
国家审计署李金华审计长曾说过这样一句意味深长的话:有的领导干部贪污几百万元被判了刑,大家拍手称快,但有的领导大笔一挥造成决策失误,可能一下就损失十几个亿,比贪污腐败更可怕。
在我们惯常的价值判断里,贪污的“有形之手”往往总能“斩之而后快”,而对决策失误这样的“无形之手”造成的浪费却一直缺乏有效的问责,更极少看见有决策者因此乌纱落地的。
高姿态的改道之举固然可贵,但我们不妨多问一句:改道造成的浪费该由谁来埋单?
据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