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1版:都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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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十天 异地打回电话称被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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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9 月 2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失踪十天 异地打回电话称被绑架
家属报警,忠县、十堰市警方均称应由对方立案

  20岁的张翔和18岁的岳小龙系表兄弟,两人分别在忠县一家文具百货批发中心和一家首饰加工店打工,但9月初两人突然失踪。

  张翔的父亲张一成说,9月4日,两个孩子都没回家,家人去工作单位询问,老板和同事均不知道他们的去向。家里人四处寻找都没有结果。13日晚,他的手机突然接到一个陌生来电,电话中张翔哭着说,他和表弟被绑架了,快拿钱救人。随后,手机中一名男子恶狠狠地说,张翔与他的妹妹发生了性关系。该男子要求张一成次日8时前将一万元打到卡上,否则就杀人。接着对方发来短信,告知了一个银行账号。

  张家人立即向忠县公安局报警,警方调查发现,来电手机号码在江苏省盐城市登记。经江苏警方调查,发现该手机在湖北省十堰市活动。

  9月17日,张一成和岳小龙的父亲赶到十堰市,请求当地警方立案,但遭到拒绝。当地警方称,须由忠县警方立案,发出协查函,他们再采取技术手段进行侦查。与此同时,张一成借口凑钱与勒索者周旋。对方一直到17日晚都在与他联系,索价从一万元涨到五万元,并威胁不准报警。

  昨日,忠县公安局负责人告诉记者,14日他们接到报案,立即积极帮助调查,没立案是因为于法无据,因为没任何证据表明两人是在忠县被绑架走的。该负责人称,根据《刑事讼诉法》相关规定,此案该由犯罪事发地警方,即十堰市警方立案侦查。忠县公安局已经发函给十堰市公安局,要求该局立案。

  该负责人分析,张、岳两人可能是被传销团伙骗走,被人胁迫或本人伪装向家里打电话要钱,目前应无生命危险。

  目前,张一成和岳小龙的父亲还留在十堰市,等待事情的最后结果。  记者 丁香乐

  新闻资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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