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7版:都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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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9 月 1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车站码头捡孩子 专赚家长“保姆费”

  李勇很留意车站码头的寻人启事
  李勇在菜园坝火车站找到一名流浪的孩子

  “谢谢你照看孩子!”昨日,当3名从璧山县赶来主城接孩子的家长,把300元现金塞给39岁的李勇时,他欣然收下。

  一天前,李勇在菜园坝火车站发现那3名离家出走的孩子,他带孩子回家,并通知了他们的家长。李勇说,自己的“工作”就是在菜园坝火车站、朝天门码头等人流量大的地方寻觅那些走失或离家出走的孩子,帮助他们找到家长并获得“保姆费”。他称自己为“职业捡娃人”。

  最多得过2500元

  李勇自称前后一共帮了大概500多人,家长通常给100元作酬劳,最少20元。“也有人实在没钱,给我报销车费就行。”他说,自己的每月收入在1200元左右。

  “最高的一笔酬劳有2500元。”李勇说,去年,他看到一名神情恍惚的小女孩坐在火车站候车室前的石梯上,便上前询问。小女孩哭着说,父母是重庆人在深圳打工,她本和父母在一起,因想念爷爷奶奶私自回到重庆,结果出火车站后找不到路。李勇联系上小女孩父母后,将她送回深圳,得到2500元酬劳。

  捡娃十年得“秘诀”

  李勇从1998年开始“入行”。他给自己定下规矩,帮助对象必须是18岁以下,离家出走或与父母走散的孩子。

  “我有三个秘诀。”李勇说:一看走路——离家出走的孩子举动与其他孩子不一样;二看神态——与家长走散或者想回家的孩子,眼神一定是东张西望,神情紧张;三看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本应该是学生上课时间,这个时候还在车站等地晃荡的孩子,有可能就是离家出走的。

  李勇说,如离家出走的孩子不愿说家中电话,他就会想办法“套”出他们的大概住址,然后打电话到当地派出所查询。

  自己曾是流浪娃

  李勇是綦江县人,小时候就流浪到主城,在菜园坝火车站一带和一些不法青年混在一起。16岁那年,一名老民警劝他走正路,并帮他在火车站附近摆起报摊。李勇一直很感谢这名民警,“我捡流浪儿童也跟这名警察有关系,我不希望孩子学坏。”

  1998年,李勇无意中帮助綦江县某镇农技站站长找到13岁女儿,对方给了他100元作为酬劳。从此他一边卖报,一边寻找走失儿童赚“外快”,后来他干脆当起专职捡娃人。

  市民对此褒贬不一

  对李勇的“职业”,在深圳打工的妻子很不理解。不过,在老家读初一的女儿则经常在同学面前自豪地声称“我爸爸救了很多人”。

  火车站附近摆摊的摊主也不理解李勇——钱不多,辛苦,做好事要报酬被人说三道四。采访中就有市民表示:“既然做好事,就不该要钱。”

  不过,重庆铁路公安处负责人表示,李勇的行为帮助警方分担了一部分负担,“即使是一种谋生手段,也是正当的,并带着一份爱心和责任。”  朱隽/文 记者 张质/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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