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8版:都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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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9 月 18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网友借款17次未立字据
女教师蚀财2.8万元

  本报讯 女教师许艳(化名)网恋四个月,网恋男友先后17次向其借款2.8万元。许艳幡然醒悟,将网恋男友告上法庭。上月底,大渡口区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许艳的诉讼请求。

  据介绍,去年10月,40岁的单身女教师许艳在网上相识大渡口区的张某,两人网络传情,浪漫恋情迅速升温。从去年11月至今年3月间,张某以各种理由,先后17次向许某借款共计2.8万元。随后,许艳多次往返于石柱与大渡口之间催款无果,无奈之下,向大渡口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某偿还借款。

  法院调查发现,许艳只能提供银行转账凭单复印件,张某还一口咬定该银行账户下的存款是许艳自己在取用。近日,大渡口区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许艳的诉讼请求。许艳追悔莫及,感慨自己被玩弄了感情不说,还无辜蚀财2.8万。

  针对此案,法官提醒市民,经济交往中一定要谨慎,通常要立下借贷字据,以免“空口无凭”。遇到大额借款的情况,借款协议最好载明出借人、借款人的姓名、数额、用途、期限,并将口头约定的利率在协议中注明。如果仅有口头约定,一旦借款人不守信用,出借人很可能因举证不力而陷入败诉的尴尬境地。 

  (记者 杨登权 实习生 鲜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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