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2版:时政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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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9 月 17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律师志愿者现场答疑——委托遗留房产分配应办公证

  本报讯 昨上午,本报“共建和谐社区”大型公益活动走进渝北区花卉园西路社区。近五百居民接受本报志愿者维修家电、美发美容、健康咨询等免费服务。景程律师事务所黄博来律师就房产、消费者权益、民事赔偿等纠纷提供了法律援助。

  “我想咨询一下房屋遗产分配问题。”江北区大石坝盘溪造纸厂家属区的周女士昨日很早来到活动现场。据了解,周的爷爷8年前去世后,一套遗留的房屋产权由爷爷膝下的七个子女共同继承。近来,开发商拆迁老房屋安置。七个子女委托周小姐最小的姨妈与开发商签订协议,购买安置房后再分配。但因小姨妈疏忽与开发商签订的协议中少了“委托”两字,变成了小姨妈单独购买安置房,闹得家人很不愉快。

  “家人可协商解决,通过书面约定重新与开发商签订协议。若小姨不履行约定,可向江北区人民法院诉讼。”黄律师向周小姐解释了民事诉讼状的内容和格式。同时还提醒广大市民:如遇类似遗留房产分配问题,继承人最好同时到场共同与开发商签订协议。委托某一继承人时,应到各区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

  中秋节、重阳节即将来临,如果你希望本报“共建和谐社区”志愿者走到身边提供服务,如果你希望参与晚报志愿者的活动,可拨打本报24小时新闻热线966988建言献策。

  (何伟 见习记者 刘海燕  实习生 柏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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