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7版: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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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罪不起诉 检方有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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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9 月 17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微罪不起诉 检方有困惑

  今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新修改的《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规定了5种情况可不起诉,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供了又一个可供操作的执行标准。而在此前的年初,我市检察机关早已按照市检察院的相关规定,对包括轻微的未成年人犯罪、邻里纠纷造成的轻微刑事案件等5种情况实行不起诉。但是,不起诉案件占多大比例才合适?能否有一个范围可供参考?这成为不少基层检察院的实践难题。

  宽限比例各区不同

  9月14日,作为全国首家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单位的渝中区检察院发布消息称,从去年12月至今年5月,该院共对39人实行不捕不诉,占整个受理案件人数的8.7%。

  该院副检察长陆晓平介绍,听到有些基层检察院的“宽限”比例超过30%,他们不免有些困惑。目前,“宽限”比例没有一个明确的范围,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存在比例悬殊的现象。

  不起诉要多做调解

  在渝中区检察院办理的不起诉案件中,有一件外地旅客打伤执勤民警的案子。

  今年2月16日,湖北天门的王女士在菜园坝与执勤民警发生纠纷,一拳打中民警鼻子,流血不止。警方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民警只是受了点轻伤,而且王女士悔罪态度好,表示愿意赔偿,这种案件符合法定的微罪不诉条件。”渝中区检察院刑事检察局副主任郑庆伟解释,在经过多次调解工作后,王女士赔偿对方5000元。随后,检察院以微罪不诉对王女士作出不起诉决定。

  实践中有差别对待

  对未成年人的不捕不诉案件,实践中也存在问题。“同案的未成年人,本地和外地的在适用强制措施上就存在一定差异。”渝中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陆晓平说,按照法律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取保候审,然而主城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因家庭、监护条件等符合要求,多半被取保候审回家,而那些外地农村、尤其是流浪性质的未成年同案嫌疑人,没有达到要求而被批准逮捕,关进看守所。

  千禧年律师事务所陈锐伟律师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建立工读学校或利用现有的工读学校,让外地的未成年人可以取保候审在工读学校就读。陆晓平说:“目前,这个建议已经向上级部门和区政法委反映。”

  记者 张勇 实习生 吴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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