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7版:法治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赠与儿子一套房 母亲反悔成被告
货车撞坏蘑菇棚
蘑菇减产也要赔
员工合格
单位仍可单方解除合同
低价包干 精湛医技
阳光医院推出超值医疗惠民活动
题花
微罪不起诉 检方有困惑
广告
      
 
返回重庆晚报  |  返回数字报刊  |  版面导航
  重庆晚报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7 年 9 月 17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员工合格
单位仍可单方解除合同


  万盛杨女士:我在书店工作了3年,未签劳动合同,现在单位要解聘我,但告诉我不是由于我自身的原因。请问:除自身原因外,单位可以在哪些情况下与员工解除合同?

  主持律师沈仁刚:据《劳动法》,除劳动者自身原因被解雇外,有以下情形的,单位也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1、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2、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3、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以上仅属律师个人观点)

  本期主持:沈仁刚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或致电63820315。

  见习记者 何健

3上一篇  下一篇4  
 
 
备案号:渝ICP备05007841号
《重庆晚报》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较场口85号大元广场5楼 邮编:400010
电话:023-63907399 E-mail:cqwb@mail.cqwb.com.cn
技术支持: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