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7版: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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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9 月 17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赠与儿子一套房 母亲反悔成被告

  本报讯 “已给了我的房子,怎么说变卦就变卦呢?”13日,九龙坡区19岁李洪把母亲任女士告上了法庭,因任女士赠给儿子的房子迟迟没过户,母子俩对簿公堂。

  李洪称,父母1993年离婚,母亲考虑到前夫与李洪常住廉租房,经济条件差,便将名下的谢家湾工农一村76号70平方米的房子赠与李洪。2004年4月29日,双方写了赠与合同,同时在九龙坡区公证处进行了公证。至此,李洪与母亲共同住在谢家湾工农一村76号直至2006年12月。

  今年5月,因任女士再婚,李洪提出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任女士却迟迟不协助李洪办理房产证过户登记的手续,李觉得母亲说话不算话,一纸诉状将母亲告上法庭。

  李洪的代理律师重庆浩邦律师事务所陈律师调查发现,谢家湾工农一村76号的房产证一直在李洪的父亲处,在李洪要求母亲过户期间,母亲任女士与现任丈夫对房产证进行登报挂失,然后重新在房管部门申办了房产证。到了今年8月中旬,该房被某房地产公司搞开发征用拆迁,任女士和现任丈夫便申请了一套新房。任女士的妹妹昨日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一事实。

  任女士的代理人称,任的房子一直没过户,加上她目前生活困难,现在的丈夫又没收入,不履行赠与合同在情理之中。同时,李洪在要求母亲过户的过程中,该房子已被拆迁了。

  浩邦律师事务所陈律师认为,此案中,被赠与人李洪已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说明“母亲有居住权和使用权,一直到其去世”。按照《合同法》第188条规定,赠与人不按时将产权交付被赠与人的,被赠与人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

  对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记者 杨登权 实习生 鲜黎/文 郭娟/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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