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卖了车还未过户,买主就开车“消失”,养路费、罚金等费用全部落在卖主王先生身上。王先生无奈,两次报案,最后又到法院起诉。昨日,渝北区法院终于帮王先生扔掉这个“包袱”,判决车子为买主所有,并支付卖主帮他缴纳的4875元费用。
王先生卖的是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买主是渝北的个体户唐某。去年1月12日,两人签订车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从当天起车子交给唐,车子所有交通违章、事故责任由唐承担;车价为7000元,唐先付5000元,余款待完清过户手续后支付,年审、过户由王代办,一切费用由唐承担。
“当天,唐某开车走后就没了音讯。”王先生称,他想去过户也不行了。由于未办理过户,王先生不得不自掏腰包,缴纳养路费、罚金、路桥通行费等,共计5200多元。车子卖了,自己还摊上这么多“包袱”,王先生气得四处寻找唐某,要求过户。去年,他曾两次向渝北区双龙派出所报案,但民警也没有帮他找到唐某。
今年7月初,王先生一纸诉状,将唐某告上法庭,要求明确车子是唐的,同时要唐支付余款和他代缴的养路费等。
开庭时,唐某终于露面了。但他认为未办理过户是由王先生造成的,自己不能支付余款和路桥费等。
法院认为,从去年1月12日起,车子已经交付给唐某使用,所以养路费等应当由唐承担。最后,法院判决,该车由唐某所有,唐支付王先生养路费、路桥通行费等共计4875元。
(记者 莫雪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