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10月1日起实施的《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对市民养犬的种类、行为、数量、饲养及宠物犬活动区域进行了限制。今后,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等违法行为将由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条例》明确规定,犬吠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的,养犬人如果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公安机关将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养犬人违反《条例》规定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幼儿园、图书馆、商店、餐厅等公共场所的,城管部门可处5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的没收其犬。据宁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