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3版: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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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9 月 12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可另行约定抚养费

  北碚区龙凤桥刘建军:一年前,我与前妻协议离婚,约定财产归我,孩子由她抚养,而且我不用支付抚养费。现在前妻反悔,要求我支付抚养费。请问:当时我与前妻达成的书面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孩子是否也无权找我要抚养费?

  主持律师周永强:你与前妻达成的书面离婚协议是有效的,对双方是有法律约束力的,但这并不妨碍在必要的特定情况下,子女另外向父母提出合理的给付要求。《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以上仅属律师个人观点)

  本期主持:周永强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或致电63820315。

  见习记者 何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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