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3版: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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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9 月 12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七旬翁为近四百股民奔走三年

  本报讯 自本报报道重庆股民到贵州讨“国光药业”股票本金以来,数十股民致电本报咨询。昨天,记者从这些线索中了解到,南岸区一位74岁的热心市民,几年来一直在为我市的381名股民的维权跑腿。

  这位热心市民叫吴玉如。他称,他自己没有买股票,家人买的股票在2004年得到退还。看到还有更多的股民没有得到血汗钱,他心里很不是滋味,决定站出来帮股民们跑腿。从2004年至今,有381个股民委托他讨还总计99.6万元的股本金。他七次上贵州,找有关部门解决问题,均未果。

  看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法院在本报刊登的公告,他们决定司法维权。由于以前委托他的381个股民都没有将股票存折原件交给他,他决定在本月17日到23日期间,每天上午在南坪宏声广场设点,为股民们服务。他希望股民带上相关手续前往。

  在本报接到的热线中,也有人反映个别股民借维权的名义,收取每位股民两三百元的委托代理费。本来很多股民只买了1500元的股票,公证费又花了几百元,所剩已不多,还要交代理费。

  对此,重庆市律师协会有关负责人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为此,市民一旦发现有公民在帮忙诉讼中收代理费、或者诉讼代表人收取代理费的行为,都可以向当地司法局举报。

  (记者 罗彬 见习记者 何健 实习生 汤林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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