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过马路遭遇车祸,本应由她合法继承人领取的12万车祸赔偿,却被已离婚的前女婿冒领。死者家属以没领到赔款为由,将冠中公司告上法庭。上个月,他们的诉讼请求在南岸区法院得到主张。
老太被挂倒 受伤后死亡
据介绍,去年1月20日19时许,冠中公司司机谢某驾驶渝B08017大客车,由南岸区五小区开往昌龙城市花园时,一辆深色长安车压着黄线从该大客车左侧超车,将正在过马路的行人江招凤挂倒,随后大客车左前轮将倒地的江碾压。事后,长安车司机开车逃逸,江老太因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肇事长安车负主要责任,江横穿马路负次要责任,冠中公司司机谢某无违法行为,不承担责任。
冒充继承人 领走赔偿款
去年11月,刚刚病愈的死者丈夫林作南以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为由,向冠中公司申请索赔。
他的代理律师惊奇地发现,老太被撞死后一个月后,已有人委托他人与冠中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并领走了12万元赔偿金。
是谁领走的这笔赔偿款呢?林经调查发现,领走该笔款项的竟是自己原来的女婿杨某,而杨早在2005年7月就与自己的女儿协议离婚。
冠中公司证实,杨某以死者女婿的身份领走了这笔赔偿款。
碾死倒地者 要赔偿20%
林作南认为,冠中公司在没有搞清楚继承人的情况下,将钱支付给杨某某,遂一纸诉状将冠中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40多万元。法院受理查明,江还有两男两女共四个子女,于是将他们全部追加为原告。
冠中公司答辩称,此事故应当由肇事者长安车承担赔偿责任,自己公司尽人道主义赔了不少钱,不应再次进行赔偿。
法院认为,冠中公司在事故中虽不承担责任,但江招凤倒地后是被大客车碾死的,冠中公司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该公司已付的12.2万元,不是死者合法继承人所领。另外,杨某所委托的代理人与冠中公司达成的协议不是5名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原告不产生法律效力。
今年8月7日,南岸区法院一审判决,冠中公司承担赔偿金、丧葬费总额37.8万元的20%,即7.56万元,除去已支付的2.2万元,还应支付5.36万元。
昨日林作南称,他已在8月28日收到判决书。他认为赔偿金额偏低,表示将上诉。
记者试图采访领走赔偿款的杨某,却未能与他联系上。
记者 杨登权 实习生 鲜黎
赔付人
任洁/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