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8版:都市生活 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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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多收房款属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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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9 月 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开发商多收房款属违约

  万州乌龙池121号刘明:前段时间我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双方约定按套内面积支付房款,可是后来房地产公司却按照建筑面积向我收取了房款。我要求退款,被他们拒绝。请问:房地产公司这样做是否违约?我该怎样维权?

  主持律师周永强:合同一经签订并生效后,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房地产公司单方改变房屋计价方式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该公司应承担返还多余购房款并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违约责任。如该公司拒绝退钱,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上仅属律师个人观点)

  本期主持:周永强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或致电63820315。 见习记者 何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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