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8版:都市生活 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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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帮工被烫伤
学校与承包人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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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9 月 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食堂帮工被烫伤
学校与承包人推责


  本报讯 去年9月,穿着拖鞋的张光明站在合川龙市中学的灶台上抬饭笼时,滑入沸水锅中烫成重伤。昨日,该案在市一中院二审时,学校、承包人相互推责。

  去年7月,合川龙市中学将食堂承包给高启平经营,高启平又招聘张光明来做饭。同年9月21日,张光明站在灶台上和另外一个人抬饭笼时,因灶台打滑,跌入还在滚沸的锅中……

  今年4月,张光明将龙市中学和食堂的承包人高启平起诉到法院。合川区法院一审判决,高启平赔偿3.5万余元。张光明上诉。昨日,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时,龙市中学表示,学校的食堂已经承包给了高启平,张光明是高启平雇佣的,学校没有任何责任。高启平则认为,龙市中学对他没有尽到承包合同约定的监督管理责任。张光明也认为,龙市中学违规发包食堂,应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后,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昨日,记者致电合川区教委基教科。工作人员称,早在2003年就转发过重庆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了学校不得将食堂对外承包经营。合川区龙市中学党政办负责人承认学校收到过合川区教委转发“不能将学校食堂对外发包”的文件。之后,该负责人称需要请示校长后才能确定是否能接受采访。记者再次致电时,对方表示“有什么事情打电话给处理伤者索赔的律师”。(见习记者 唐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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