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崔先生:我今年7月订购了一套小区住房,与开发商签了订购协议后,缴纳了1万元定金,其中有5000元是在购房选号时缴纳的诚意金充抵的。事后,我因个人原因放弃购房打算,听说开发商收取诚意金是违规的,请问自己是否可找开发商退回部分定金?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宏:双方在签订协议时,诚意金已经变成了定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规定,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起到担保合同履行的效力,崔先生因个人原因违约,因此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记者 程洪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