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情妇纠缠 萌生杀人动机
61岁的段义和,山东省齐河县人,从1990年8月起,先后任山东省电子工业局副局长、党委聊城地委副书记、济南市委副书记。2001年1月当选为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省级)。
1994年,段义和与18岁的柳海平相识,并发展成情人关系。有据可查的是,在长达13年的包养期间,段义和为其情妇在济南购买了4套商品房,2辆小汽车,另外还有100万元“零花钱”,并把其情妇的父母由无业人员“照顾”为国家干部,还办理了退休手续,情妇的妹妹也成了某机关的公务员。
然而到了去年,情人对钱财的不断追逐让段义和感觉小情人的胃口越来越大,恰在这个时候,柳海平又多次提出要和段义和结婚,让段感到了真正的威胁,萌生了致残或杀死柳海平的犯罪动机。
为了确保万无一失,段义和找到侄女婿,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第三大队副大队长陈志帮他实施计划。
经过半年时间的谋划,今年7月9日下午5时左右,陈志与汽修厂老板陈常兵将爆炸装置放在柳海平的轿车驾驶座位下。柳海平驾车回家时,跟踪在后的陈志用遥控器引爆了炸药,制造了震惊全国的济南“7·9”爆炸案。
据新华社电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昨日,济南“7·9”爆炸案主犯段义和、陈志在山东济南被执行死刑。
段义和被捕前任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据查明,他自2000年以来与被害人柳海平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为了摆脱柳海平,段义和与侄女婿陈志等人制造了济南“7·9”爆炸案,将柳海平当场炸死,并致伤两名行人。
2007年8月6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被告人段义和、陈志、陈常兵犯故意杀人罪、段义和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并于8月9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段义和犯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陈志犯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陈常兵犯爆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段义和、陈志、陈常兵均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8月23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合议庭复核认为,被告人段义和、陈志在城市交通要道、人员流动高峰期,采用爆炸方法杀害他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爆炸罪。被告人段义和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9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扣押的财产中,有价值人民币133万余元的财物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