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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领域八大不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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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9 月 5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消费领域八大不和谐

  据新华社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母建华昨日在上海举行的“诚信兴商”高层论坛上表示,目前我国正在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但一些经营者不讲诚信,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这些消费领域的不和谐现象主要表现在八个方面:

  玩弄概念,普通材料摇身变为高科技材料。一些经营者利用“轰炸式”的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如今年上半年曝光的“胡师傅不粘锅”事件,将普通的铝合金锅材料宣传成“航天技术”“高科技”材料。

  乱改合同,强迫消费者接受。一些经营者随意变更消费合同,不采取一对一有效告知消费者的方式,而是公告公示,强迫消费者接受。

  故意违约,捂房不卖只为高价。目前,故意违约现象在房地产行业表现明显。部分开发商主动违约,并支付给消费者一定违约金,目的是将商品房以更高价格转卖,赚取更多利润。

  自设行规,限制消费者权利。一些经营者将行业规定强加于消费者,限制消费者行使正当权利。如一些饭店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等。实际上,这类行规只能作为自律性条款,并不能对消费者产生法律效力。

  滥用国际惯例,只选对自己有利的。一些经营者在处理与消费者纠纷时,“选择性”地引用对自己有利的国际惯例,回避对自己不利的部分。

  双重标准,助长消费歧视。经营者在提供产品或服务时,根据消费者身份或地域的不同而区别对待,实施双重甚至多重标准。如一些跨国食品公司对外国消费者承诺不使用转基因原料,对中国消费者却没有同样的承诺。

  商业贿赂,成本转嫁消费者。经营者因商业贿赂而产生的成本,最终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数据,今年上半年,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4312起,主要集中在医药购销、商业零售、建筑、旅游等领域。

  价格同盟,集体涨价变相谋利。一些行业、企业在面对市场竞争时,不是以技术创新的方式争取有利地位,而是通过同行议价集体涨价,从而变相获取垄断利润。如近期方便面、饮用水、快餐等行业集体涨价,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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