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7版: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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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梦断
讨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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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9 月 5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出国梦断
讨回定金


  本报讯 年轻厨师欲出国“淘金”,万元定金交给中介公司,可出国梦迟迟未实现。昨日,江北区法院判决中介公司退还1万元定金。

  今年23岁的王先生是我市某酒店的厨师,他一直想趁着年轻出去闯闯,更希望能出国镀金。于是,他找到重庆金满洋对外劳务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满洋公司)。该公司承诺让他到德国去。2005年11月8日,双方签订了《出国劳务协议书》,约定:王先生接到厨师培训合格通知书后,向公司缴纳定金1万元。如果1年之内未能出国,金满洋公司将退还定金。

  9个月后,王先生不但没能如愿跨出国门,还等来该公司的一份《补充协议》。王先生发现,该协议与《出国劳务协议书》有差异,就不愿签。同时,他见出国无望,遂要求金满洋公司退还定金。

  金满洋公司认为,劳务协议与补充协议不存在矛盾,补充协议并不影响王先生的合法权利。未能出国是由于王先生的个人原因,并不是公司违约,为此不予退还定金。

  无奈,王先生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金满洋公司在收受定金近9个月后提供《补充协议》,明显属于不积极履行合约行为。金满洋公司未能将王先生弄出国,就应该归还定金。(记者 莫雪庆 实习生 吴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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