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7版: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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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明敲诈勒索 却道他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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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9 月 5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分明敲诈勒索 却道他人“感谢”
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的强盗逻辑

  本报讯 昨天,市五中院刑事审判庭上,合川市民张某被指控涉嫌抢劫、绑架、敲诈勒索广东老板,涉案现金3万余元、6部手机及一些金银首饰。面对敲诈勒索的罪名,张某称是受害者主动献上的“感谢费”,因为他们没有对其动粗。

  检方指控,2003年,张某的一个广东“兄弟伙”告诉他,自己认识很多来重庆做挖掘机生意的广东老板,一台挖掘机要几十万元,有的上百万元,一个老板有好几台,可以说个个都是百万富翁。张某遂心生歹意。

  2004年12月24日,张某与这个“兄弟伙”一起,把从广东来渝经营挖掘机的陈女士骗至重庆市高新区某工地上,张先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将陈捆绑,掏出刀来实施抢劫,一次性抢得现金2000余元、手链、戒指等其他财物。事后,张某等人又将陈推上车,带到江津,逼迫陈给家里打电话。他们向陈的家属索要50万元。

  由于陈的家属迟迟没有答复,第二天,张某在扣下陈的证件和车之后,将陈放回。

  2005年1月1日,抢劫发生一个星期之后,张某等人又给陈打电话,说是可以归还证件和车,但要陈付1万元“感谢费”。陈害怕张某等人报复,只得拿出1万元。事后,张某分得1800余元。

  检方还称,在此案发生前,张某就抢劫过两个广东老板,也是在渝经营挖掘机的,共抢得现金3万多元,张某分得7000余元。

  法庭上,张某辩称,他们给陈女士打电话只是想把证件和车还给她,并没有敲诈勒索的意思,当时是陈自愿掏出1万元来感谢他们的。检察官问他,陈为什么要感激他们时,张说“我们没有伤害她,所以她要感谢我们。”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 罗彬 见习记者 何健 实习生 汤林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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