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被绑架后被迫交出身份证和银行卡,同时透露账户密码。结果,六万多元被歹徒取走。事发后,他将银行告上法庭,理由是“当日取款5万元以上的,银行应当核对取款人是否是本人”,银行没有履行审查义务。
吴某家住深圳市罗湖区。2006年5月1日,他遭遇绑架,被绑匪掳去身份证及暂住证各一张、银行卡两张,并被迫说出密码。两天后,吴某被放出后报案。警方侦查发现:绑匪已在银行的营业部营业柜台取走人民币62500元。
吴某认为,依照规定,当日取款5万元以上的,银行应当核对取款人是否是本人,而银行没有履行这个义务就将他的存款支付给取款人,应属履行错误,因此不能免除银行对他的付款义务。为此,他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银行立即向他支付存款人民币62500元及相应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为储蓄合同纠纷。吴某在银行处设立储蓄账户,双方之间即已形成了储蓄合同关系,已约定了取款方式:即密码取款。
同时,法院认为,银行对办理个人存款业务的审查应当包括:身份证是否有效的审查、储蓄卡是否有效的审查及密码是否有效的审查,本案中,银行对这三项业务审查严格有效。
法院还认为,取款人与存款人不一致在现实生活中很常见,且法律并不禁止该行为,关键是银行与储户之间约定的取款方式一定要严格执行。因此,吴某要求银行支付存款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依法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据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