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6版:权威发布/民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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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户口不必再回原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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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8 月 3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迁户口不必再回原居地
我市全面实现网上迁户口 主城区之间迁移当场就能领到户口簿

  本报讯 户政网络系统全面升级。9月1日起,全市公安机关实行网上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审批,申请人最快当场就可领取到《居民户口簿》。

  市公安局户政处副处长夏泽洪介绍,此次网上户口迁移,仅针对我市因结婚、投靠子女、买房等需求迁移户口的居民。本市户口迁市外及市外迁我市的,不在此列。

  市民只需到入户地公安派出所递交相关申请、审批手续,不需回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公安机关可直接在网上调阅申请人相关资料,办理完成入户登记。例如,市民张某要将渝中区户口迁到万州区,可直接到万州区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不需到渝中区下户。

  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迁移申请书、本人及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全户《居民户口簿》及入户地全户《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理由证明。16周岁以上未办理二代身份证和持有迁移证又未办理入户手续的,需提供1寸近照一张。

  特别提醒:9月前已办理迁出手续,但未入户的居民,务必在12月31日前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逾期该迁出手续自行作废,市民若要办理迁移,须到原迁出地派出所恢复户口,再行办理市内户口网上迁移。特别是那些持集体户口的大中专毕业学生,办理了迁移手续,却因找工作等原因延误了办理时间的,应尽快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市内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入学,凭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办理入户手续。

  单位、学生集体户口人员迁移,凭迁出地派出所打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实签名,由承办民警签名加盖民警印章、户口专用章后,按相关程序办理。

  据悉,由区县公安派出所直接受理、审批迁移手续的,10个工作日内可完成办理;需上报公安分局审批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主城区之间的正常迁移,符合申请条件的,则可当场领到《居民户口簿》。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称,自去年我市公安机关陆续开通区内户口网上迁移以来,共为80万居民办理了网上户口迁移。

  即日起,开通网上户口迁移咨询电话:63962448、63962392。

  (记者 徐其勇 实习生 刘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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