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0版: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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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走路贪玩
被砸伤担责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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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8 月 3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小学生走路贪玩
被砸伤担责四成


  本报讯 不走道路走护栏,护栏倒下被砸伤,小学生小丽(化名)出院后要求施工单位赔偿。昨日,江北区法院一审判决小丽自担4成责,同时不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小丽在江北区钢锋小学上学。去年5月31日中午1时30分左右,她去学校上课,路过江北区建新一村52号平安时代金典拆迁工地时,因贪玩,爬到离地面约1米高的条石护栏上,继续前行。由于她施力,条石护栏上的砖柱倒塌,小丽左腿被砸伤。

  施工单位垫支了1万元后,拒绝再赔偿,被小丽的父母告上法庭。法院认为,该施工单位应当承担6成责任;小丽贪玩,也有过错,承担4成责任。法院一审判决施工单位赔偿7410元。(记者 莫雪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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