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0版: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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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偷局长办公室
连香烟都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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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8 月 3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专偷局长办公室
连香烟都不放过


  本报讯 一大学肄业生用身份证作为撬门工具,专偷局长办公室,连香烟都不放过。8月22日,这起案件在渝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肖某是湖南省洞口县人,大学肄业生。检方指控,2006年5月12日19时许,肖某悄悄来到我市主城某区财政局办公大楼,用身份证撬开局长办公室的门,在办公桌抽屉里发现了2600元现金和两包“黄天子”。“这可是好烟”肖赶忙揣进口袋里。后来经鉴定,两包“黄天子”价值80元。

  同年6月8日下午,肖某又来到我市环保系统的一个局长办公室,以同样的手法,盗走1000元现金,以及价值180元的“玉溪”牌香烟一条。今年6月11日,肖被警方抓获。

  法庭上,肖某对于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都点头承认。他表示,到局长办公室行窃“只属偶然”。 (记者 罗彬 见习记者 何健 实习生 汤林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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