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4版:时政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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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企业搬迁之前
须先整治旧址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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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8 月 3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污染企业搬迁之前
须先整治旧址土地


  一家化工厂搬走之后,可能在旧址修建住宅小区。假如你居住在这里,会不会对以前化工厂在旧址上的环境污染感到担心?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解决这一问题。

  市环保局局长曹光辉昨日介绍,《条例》规定:污染企业搬走之后,必须清除遗留的有毒有害物质,并对被污染的土壤进行治理。同时,允许购买该原址地皮的商家帮搬迁企业治理土壤。但不管是谁“善后”,都必须把土地整治干净,不能影响居民以后的生活。

  这项规定对保障市民生活质量安全将发挥极大作用。曹光辉说,近几年,主城区搬迁企业上百家,许多企业原生产地的土壤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有些土壤甚至已经失去本色。

  据了解,《条例》出台之前,环保政策中也有要求搬迁企业清除污染等类似规定,但力度不够大,通常是在碰到问题时才进行处理。比如南岸区弹子石制药二厂搬迁后,房产公司在原地平整土石方时,地上曾突然冒出臭气。在环保部门的干预下,房产公司把这些土壤全部铲掉,换上了新鲜的泥土。再如2005年沙坪坝区一家企业搬迁后,遗漏了一枚很小的放射源。后来开发企业把地皮翻了个遍,才把放射源找到,并不得不对土壤进行治理。而《条例》实施后,企业在发现这些污染之前,就要主动进行治理。

  此外,《条例》要求所有企业搬迁后,环保部门都要开展普查,调查原生产地的土壤质量,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首席记者 刘邦云 实习生 王彩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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