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007.8.24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四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令,依据市高院《关于审理和执行涉及“四久工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本院已对“四久工程”的瑞奇大厦进行整体司法处置,该项目已于2007年7月26日以4.1373亿元公开拍卖成交。我院的强制执行已进入制定分配方案阶段,为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尽快执行兑现,现再次公告如下:
已取得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或已接受其他人民法院裁定处置了“瑞奇大厦”财产的权利人,迄今仍未向我院申请执行的,请于2007年9月8日前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或移送执行,逾期未立案执行而在执行分配中权利受到损失的后果自负。
联系人:陈军辉 电话:63905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