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3版: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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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8 月 17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乐山原市委副书记
每次受贿上交一点


  据华西都市报今日消息 乐山原市委副书记袁俊维,在1997年至2005年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数十次收受贿赂。今年7月22日,因受贿人民币393.6万、美元2.5万,袁俊维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昨日,记者从四川省检察院获悉:对此判决,袁俊维没有上诉。

  虽然受贿数百万的证据如山,但袁俊维似乎也不是个贪得无厌的人:他也偶尔要上交“礼金”。一审中,其辩护人在法庭上出示了乐山市委办公厅行政处等单位和个人出具的收据共19张证据,证明袁曾先后19次上交87.4万元“礼金”。《判决书》最后判定:“收受礼金中,共计12万元其已上交组织。乐山市委办公室出具的收据证明收到袁俊维上交现金70余万元,能印证袁俊维原所供述的其将收受的上述12万元受贿款交组织的事实,因此,12万元应从受贿金额中予以扣除。”而对其辩护人认为应将袁俊维以前上交的所有款项从受贿金额中扣除,“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法庭最终认定:袁俊维为遮盖马脚,偶尔也上交组织,但上交的数目,也仅仅只有区区的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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