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儿子帮扶少年犯
刘健红,市五中院少审合议庭法官。
“‘妈妈’,只有你懂得我心里想什么,晓得儿子心里的苦。”拿着这封从监狱寄来的信,刘健红感动之余,更多的是忧心,担心那些被她判决入狱的未成年服刑人员。
自2000年从事未成年刑事审判工作以来,刘健红办结1000多件案子。多数犯罪的未成年人有一个残缺的家庭,由于父母与他们沟通交流很少,有的甚至根本不知道孩子在想什么,当他们走上犯罪道路时,父母还是以一种不理解的形象出现。“父母在他们的心目中,不再是可以倾诉的对象。”她说。
深知未成年人心理的刘健红,让这些犯了罪的未成年人体会到了什么是温暖,还有母爱,这也就是为什么每个月她都会收到从监狱寄来的感恩信,大部分自称为她的儿子或女儿,还有些人觉得自己是坏孩子,不配做她的孩子,但又说“我能不能喊你一声妈妈。”
在刘健红看来,首先要与这群孩子建立起信任,然后才能切实地帮助到他们,而要让他们信任你,又必须先帮助他们实现一些小愿望。
“有个女孩子,和我儿子一般大,喜欢素描,刚好我儿子也在学素描。”于是,刘健红带着儿子一起,去监狱看那位女孩,顺便给她带了颜料和纸张等。看到这些,那个女孩子当即哭倒在刘健红的怀里。
去年9月,有一本书叫《假如给我三天光明》,写的是一个盲小孩的愿望,打动了刘健红,于是买来给儿子看。没想到,儿子看了后让她觉得有些好的变化,她马上就想到了那些在服刑的“儿女们”,于是她买了二十多本,特地跑去监狱送给他们。
为了能帮助这些“儿女”,刘健红不仅看了很多未成年人心理方面的书、电影或电视剧,还与15岁的儿子一起想点子,出主意,例如送花的种子给他们,让他们在打发枯燥的监狱生活之外,体会种子生根、发芽、开花的过程。
“听到他们喊我妈妈,我感到很满足,看到他们与父母和好如初,我更开心。”这就是刘健红,一名在法院工作了22年的普通干警。
记者 张勇 实习生 吴聪聪
万言判决书平息矛盾
吴朝清,涪陵区法院李渡法庭庭长。
吴朝清所在的李渡法庭只有4个人,人少案多,李渡现在又地处涪陵新城开发区,涉及的法律事务更多。
吴朝清先后在龙潭、致韩、新妙、珍溪、李渡等几个法庭任庭长,用同事的话说叫“扎根基层法庭”。工作虽然很艰苦,但吴朝清以苦为乐,把法庭当成了家,一连“扎根”了16年。由于没有公路可通乡下,更没有办案用车,“以前都是靠两条腿,后来就骑自行车,再后来就是骑摩托车。”吴朝清介绍。
基层法庭条件艰苦,吴朝清又是出了名的“廉洁法官”。遇到当事人请吃的事情,他都婉言拒绝。涪陵一公司老板这样评价吴朝清,“虽然不给我请吃饭的机会,但我对你的公正判决深信不疑。”
李渡现在是涪陵新城开发区,各种案件开始增加。2006年,李渡法庭受理的土地案10多件,涉及外迁出售房屋转让土地、因服刑被注销城镇户口返回农村,以及婚嫁等方面的人要求分给土地补偿金等案件也比较复杂。吴朝清在审案时用国家相应的补偿政策说话,让当事人明理,并专门撰写了《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案件的法律构想》调研报告,总结分析了当前新城开发土地纠纷较多的情况下,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如何运用法律来解决纷争。
同事评价他“善于做调解工作”,吴朝清也以耐心细致为自己的工作指针,“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大都是一些婆婆妈妈的事情,到了我手里,就要为当事人着想,急当事人所急,为群众排忧解难。”
涪陵的张某与义和镇一个果园承包合同案几经审理都没有什么结果,张某也多次找有关部门要求解决问题。吴朝清接到这个案件后,开庭时细心听取张某的要求和理由,并摸清了其中的症结所在,最后撰写了1.2万多字的判决书,讲道理明是非。张某和果园负责人从中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最终服判,平息了相互间的纷争。
现在,李渡法庭成为市三中院的“示范法庭”,其他兄弟法院都在向他们这个小法庭学习。
见习记者 唐中明
慈母般关怀未成年犯
毛宏敏,巴南区法院刑庭副庭长。
“毛妈妈,谢谢你挽救了我,我会改过自新,做一个好人。”前几天,毛宏敏收到一封信,从笔迹上看,毛宏敏就知道是未成年人谢某写来的,谢某前段时间缓刑考验期满,现在她得到喜报,谢某考上了一所技校。
2005年,谢某、揭某的几个兄弟伙都是某技校的学生,因为身上没钱,就到网吧去“下暴”。毛宏敏接手该案后,经过走访了解到,谢某和年迈的婆婆一起生活,而揭某是我市的优秀运动员,如果判刑,两个人都毁了。
毛宏敏找到学校,学校也很为难:让他们重新回校吧,怕把其他同学带坏,更担心他们回校后又不思悔改,影响学校的声誉。毛宏敏觉得,如果孩子在社会上流浪,会受到更多的不利影响,为什么不给他们一个机会呢?她多次找到学校领导老师,学校被毛宏敏的诚意所打动,最终同意两人返校读书。看到还有这么多人在关爱自己,羞愧无比的谢某、揭某发誓要改过自新。
如今,谢某都还在固定的时间给毛宏敏打电话,“每月给毛妈妈打电话是我盼望的事情。”他说。
毛宏敏在刑庭主审成年人的刑案,同时又是少年合议庭的审判长。“人手少,什么事情都要干。”身为人母的毛宏敏当了多年的刑案法官,深知未成年人犯罪,往往是一时的失足造成,并非罪恶深重。她在审理未成年人案时,没有把他们当成犯人,而是当成自己的孩子。“如果处理不慎,很容易在孩子心中留下阴影,使他们自暴自弃,走上犯罪不归路。”她说。
毛宏敏经常给同事平衡心态,要对未成年人多一份爱心,要有慈母般的关怀。因此,她在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时,特别注重庭前调查和庭审教育,挖掘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点燃他们尚未泯灭的良知,促使他们改过自新。为了缓解未成年人犯罪后的恐惧心理,毛宏敏搞了“圆桌审判”和“暂缓判决”,减少孩子们的压力。
毛宏敏最大的心愿是,以后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越来越少。
见习记者 唐中明
站在当事人角度办案
宋丹丹,市三中院民一庭副庭长。
昨天记者去采访时,很不凑巧,宋丹丹刚好出差去了。提及推荐她参评十佳的理由,该院政治部干部处处长况向东说她有代表性,不就案办案,特别注重案件的社会效果,总是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办案。
陈中林法官回忆,去年11月,他接到丰都农民冉龙发讨还小马驹的二审案。冉龙发和同村的高绪明各自养了一群马,当地的习惯是在野外敞放。2006年3月的一天,双方在查看马儿时,均发现少了一匹小马驹。高找到了一匹马,冉却认为这匹马儿是他家的,为此,双方开始争这匹马。经调解,确定这匹马的主人是高。冉不服气,起诉了对方。丰都县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起诉。冉上诉到市三中院。
因为两匹马儿的外部特征相似,法官无法断案,冉提出DNA鉴定。宋丹丹和陈中林赶到丰都,宋丹丹给冉龙发算了一笔账:鉴定费3000至5000元,加上一二审的诉讼费,成本起码在六七千元。何况马儿已经被高卖掉了,要找到马也不容易。而马的本身价值也就1500元左右,就算赢了官司也是得不偿失。这样一算,冉放弃了诉求。最后,双方握手言和,马儿归高绪明,高酌情补偿750元给冉。
贺付琴法官说,宋丹丹经常这样深入农村办案。因为她坚持“案发现场才是离事实最近的地方”的理念,并要求全庭法官深入现场。
贺付琴还介绍,宋丹丹还是个调解高手,经常手把手地教其他法官怎么调解。只要有案子来,她先要过目,只要她认为能够调解的,分给下属时都要交代,并嘱咐从哪方面切入。仅今年上半年,全庭调解案件达到了75%。二审案件本身矛盾尖锐,能够调解确实不易,正因为宋丹丹用她的调解方法化解了矛盾,一些当事人还把她当成自己的“法律顾问”。比如上月,一个两年前的离婚案当事人,还打电话向她咨询法律问题。
也正是因为宋丹丹总是为当事人着想,她在近20年来办的上千件官司无一缠诉、上访的。
记者 罗彬 见习记者 何健 实习生 汤林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