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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8 月 17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未经批准不得停水

  本报讯 昨日,市政府作出批复,决定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排水特许经营权,逐步关闭特许经营区域内有关单位自备水厂,将其纳入供水范围。        

  供水特许经营权区域范围为市水务集团在主城9区(不含市政府已授予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的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及万盛区提供城市公共供水服务的区域范围。在该范围,市政府不再批准任何个人和企业从事供水服务。

  水价的调整依照法定程序,由水务股份公司事先提出调价申请,履行听证程序后,由市政府批准执行。如果因物价水平上升而导致水务股份公司供水成本上升,而不能达到供水企业合理利润水平时,可由水务股份公司向市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水价格调整申请,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核。

  今后,停水事件有望减少。水务股份公司将于每年第4季度向市市政委汇总提交下一年度设施检修和维护时间安排,并根据市市政委确认和批准的计划日程严格实施部分性暂停服务。未经市政府批准,水务股份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擅自进行整体性暂停服务。

  (记者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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