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事件近年在我国呈上升趋势,全国妇联已联合公安部等九个部委,即将推出《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拟授权允许警察介入制止家庭暴力。对此,您有何看法?针对本报上周推出的公众调查,截至8月13日,共有726人通过晚报网站和手机短信参与了调查。
身体暴力超过六成
50.28%的受访者表示遭遇过家庭暴力。
受害对象:调查显示,家庭暴力中受害对象的范围在扩大,不仅限于妻子,甚至丈夫和公婆也成为被施暴对象。
巴南区李婆婆来电称,儿媳妇想霸占老两口的房子,为达到目的,经常辱骂公婆,还想尽办法折磨老人,街道居委会上门调解时,总被媳妇恶言相向。
表现形式:调查显示,身体暴力(如拳打脚踢)超过六成,还有小部分是性暴力和精神暴力。目前在沙坪坝区步行街打工的陶女士就表示,因性格不和,丈夫经常对她进行毒打,不让自己回长寿老家,甚至还用刀砍她。
施暴原因:调查显示原因呈多样化,有丈夫出轨、夫妻感情不和、经济纠纷等,甚至家庭琐事也能导致丈夫大打出手。
受害后忍耐是首选
调查显示,发生家庭暴力后,39.26%的人选择“能忍则忍”,38.02%的人选择“离婚”,而选择向公安机关或妇女组织求助的仅占受访者的22.7%。
“家丑不可外扬”。大多数人选择忍耐,主要还是受“家庭私事”的观念影响,希望在家庭内部解决事情。然而,事实多与愿望相违。
手机号为1599***3541的周女士说,丈夫有了外遇后,刚开始夜不归宿,后来竟当着她的面带别的女人回来。自己问了几句,丈夫就对她拳脚相加。报警后,丈夫在警察面前保证得好好的,警察走后对她反而更凶了。
七成赞成警方介入
69.01%的被调查人赞成警方介入制止家庭暴力。
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并专门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和施暴人的法律责任。但现实中,家庭暴力的起因非常复杂,由于没有特定准则,警方在处理家庭暴力事件时,也时常陷入两难境地。
手机号为133****0517的齐女士是一名基层警务人员。她表示,很多受害人心态都是矛盾的,一方面感觉无法忍受暴力,另一方面又不愿看到施暴方受到制裁。于是出现一种现象,即警方可以制止家庭暴力,但警方一离开,暴力又继续发生。
“如果这项政策出台,我希望它能够对家庭暴力案件的立案和处理程序、警方所承担的职责、任务作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以便办案民警有章可循。”齐女士表示。
见习记者 刘海燕/文 郭娟/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