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1版:时政要闻
4下一版  
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试点启动
市纪委督察南山炼油厂
渣滓洞女牢挖出17件越狱工具
全国1.8万人叫刘翔
刘德华也有1.6万个
六年背着训练 “鬼门关”夺回儿子
题花
暑假期间不准军训
题花
      
 
返回重庆晚报  |  返回数字报刊  |  版面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重庆晚报主办    
下一篇4  
2007 年 8 月 1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试点启动
缴费约为本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报销60%左右,我市先在五区试点

  本报讯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15日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今年将在79个城市启动试点,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胡晓义介绍说,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将把包括儿童在内的2亿多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医疗保障纳入制度安排。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重点用于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

  根据有关部门广泛调研和普遍测算,就缴费而言,相当于本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或多一点。对困难城镇居民,在普遍给予财政补助基础上再增加补助。

  据了解,对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试点城市所有参保居民每人每年财政补助不低于40元。对困难群体中的未成年人,原则上再按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给予补助;对困难群体中的成年居民,再按每年不低于人均60元给予补助。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能报销多少?胡晓义说,将争取能够达到报销制度规定内的医疗费用的50%以上、60%左右。

  据悉,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年内有望启动,目前已初步确定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永川区和南川区为首批试点区县,明年将争取推广到80%的区县。

  (相关报道见04版)

下一篇4  
 
 
备案号:渝ICP备05007841号
《重庆晚报》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较场口85号大元广场5楼 邮编:400010
电话:023-63907399 E-mail:cqwb@mail.cqwb.com.cn
技术支持: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