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小区化粪池突然发生爆炸,在旁边玩耍的13岁男孩脾脏破裂。昨天,作为法定监护人,男孩的父母在渝中区法院法庭上,向小区物管和市政管理单位索赔2.5万元医疗费。
2007年2月11日下午2时许,渝中区黄沙溪竹园小区内化粪池突然爆炸,巨大的冲击波将化粪池盖子掀翻,正好砸伤正在小区花园内玩耍的13岁男孩小林(化名)。
闻讯赶来的小林父亲夏先生立即将儿子送往重医附一院抢救。经医生检查,小林被诊断为脾破裂。随后,小林在医院接受了脾修复手术,共花费2.5万余元,3月2日才出院。
小林的母亲说,儿子手术后至今不能剧烈运动,腹部留下一道永远无法消除的疤痕。她认为化粪池爆炸是物管公司清理不力和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管理不力造成的,所以才将两家单位告上法庭。
负责小区物管的重庆外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认为他们很冤枉。该公司代理人称,爆炸事发前不久,他们才按规定清理过化粪池。爆炸后,现场并没有粪水洒落地上,化粪池也是很通畅的,因此爆炸原因不会是因为化粪池堵塞或者沼气超标引起的。
该公司代理人还称,爆炸发生后,他们发现化粪池内有一些鞭炮爆炸后散落的纸渣,有居民在出事前曾听见鞭炮声,还有人听见下面花园在骂:“再丢?再丢我就上来打你。”所以他们认为爆炸是有人丢鞭炮引起的,和他们没多大关系。
物管公司方的证人称,事发前不久确实清理过化粪池,爆炸现场没有粪水流出来,也没有堵塞现象,不过沼气是否超标他无法确定。
市市政设施管理局在法庭上辩称,爆炸的化粪池不归市政部门管理,他们没有赔偿责任。
昨天庭审后,法官决定改日再开庭审理此案。
(记者 罗彬 见习记者 何健 实习生 汤林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