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秀山县男子文英红为防身,花费万余元购买手枪和子弹。昨日,他被警方刑事拘留。
8月12日下午3时许,秀山县公安局梅江派出所民警徐畴、王欢在例行巡逻中,发现两女一男在梅江镇五拱桥下炸鱼。民警遂上前制止,并从炸鱼男子文英红驾驶的“猎豹”汽车内搜出炸药15公斤、雷管58发及7.5米长的导火索。文英红等3人被带回派出所询问。正当民警在审查文英红时,一名群众反映,文的一名女伴在回派出所途中,趁民警不备,将一包可疑物交给村民张某带走。
梅江派出所民警火速前往张某家调查。张交代,交给自己包裹的是自己堂妹张小玲,目的是让张某藏匿包内的手枪,而张小玲就是文的妻子。随后,张某将一支仿“六四”式手枪交出,民警又从张小玲手提包内搜出子弹20发。
犯罪嫌疑人文英红供认,去年7月,他在湖南省花垣县打工期间,为防身他从当地两名男子手中用12500元购得仿“六四”式手枪一支、70发子弹及炸药等爆炸物品,70发子弹已有50发被其用于了练习打靶,炸药、雷管则用于炸鱼。
(记者 徐其勇 实习生 刘翰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