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人民网、厦门日报消息 昨日11时40分,依照金门协议,1993年劫持大陆民航客机到台湾的劫机犯杨明德、林文强被遣返回大陆。遣返作业通过两岸红十字会组织进行。目前,两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据报道,1993年9月30日,杨明德、韩凤英夫妇携带年仅6岁的独子杨洋三人登上了济南飞往广州的航班,飞行过程中,杨明德威胁机组,要求飞机改飞台湾,15时35分飞机安全降落在台湾桃园机场。除杨明德、韩凤英和其子杨洋被台湾警方扣留在台北外,其余54名旅客和11名机组成员均随飞机于当晚安全返回。台湾地区的司法机关判处杨明德有期徒刑9年、韩凤英有期徒刑6年。而劫机犯林文强则于1994年2月18日劫持西南航空737飞往台湾,最后也被台“法院”判决并服刑。
1999年2月8日,台湾海基会与警方安排了一架“劫机犯专机”,将杨明德和林文强等9名劫机犯罪嫌疑人从台北运往金门,准备于9日上午在金门办理交接。然而,飞机从台北飞往金门过程中,却意外发生“案外案”。
飞行途中,杨明德借机用刀片胁持负责统筹协调劫机犯运送与遣返作业的台湾海基会副秘书长詹志宏,胁持过程中詹志宏被铁片划伤脖子,多名警察上前将杨制服,其余警察也迅速将另8名嫌犯压制在座位上,飞机落地后,经检查林文强等三人也暗藏利器,但未动作。
据事后调查,杨明德、林文强等4名劫机犯罪嫌疑人在1998年12月底得知要被遣返回大陆,就预谋在遣返时,“挟持人质,搭船劫船,搭机劫机”,并准备好铁片等工具。
受到这起意外事件的影响,遣返九名劫机的犯行动延迟。经过各相关单位协调后,决定先行遣返其中的五名劫机犯。参与再次劫机的杨明德、林文强等4人被扣押回台接受审查。台北“地方法院”在2000年3月30日以触犯民用航空、妨害公务等罪,判处杨明德、林文强等三人有期徒刑四年零两个月。另一人被认定没有参与作案,获判无罪。
台“陆委会”表示,自1993年至1998年间,大陆地区居民涉嫌劫持民用航空器到台的案件共13件,合计18人,台方曾于1997年、1999年及2001年将服刑假释之大陆劫机犯专案遣返大陆,截至此次遣返后,已遣回17人,目前仅余1人在监服刑。
又讯 14日10时10分,按照金门协议,福建警方向台湾遣返19名台湾籍犯罪嫌疑人,其中古俊男、徐翰廷等14人涉嫌虚假信息诈骗,5人涉嫌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和贩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