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的李秋霜打工挣回巨款后,丈夫要离婚,法院未准;随即出现了第二个官司,丈夫被告上法庭索“债”,她对审理毫不知情,更未参加,打工的血汗钱却被用来执行了“债务”。她的50多万元被法院划走,却被视为“案外人”,相关的法律规定对她的种种努力说“不”。
结婚证是非法的?
李秋霜是重庆市大足县高坪乡玄顶村9组的农民。1993年,她17岁时与同乡农民周兴中相识,次年开始同居生活,后生育一男一女。
1997年,四川省安岳县两板桥镇当时办理婚姻登记的工作人员以安岳县政府的名义向周光荣(周兴中的别名)和李秋霜颁发了结婚证。
当时,李秋霜、周兴中均未亲往办理婚姻登记,两人户口均在大足县。“安岳县颁发结婚证的行为显然违规。两人的婚姻关系从最开始便不成立,即不存在婚姻或夫妻关系。”李秋霜的代理律师周立太说。
挣回巨款后被诉离婚
2000年前后,夫妻两人均外出打工。2005年,李秋霜姊妹3人经劳务输出,远赴新加坡打工,李秋霜一年多挣得40余万元收入。同行的姐姐李兰不识字,便将自己的47万元存在李秋霜账户上。
2006年9月19日,周兴中向李秋霜提起离婚诉讼。李秋霜的妹妹也在同一天被提起离婚诉讼。两起“不约而同”的官司出现了不同结局:李秋霜的妹妹与丈夫离婚;重庆市大足县人民法院判决:不准予李秋霜与周兴中离婚。
在李秋霜事后看来,这场离婚闹剧中,丈夫意在通过离婚侵吞自己辛苦从新加坡挣回的巨额血汗钱。
出现新的借款纠纷
刚领到“离婚官司”的判决书,另一桩“借款官司”接踵而来:李秋霜妹妹的新任丈夫刘明华凭借周兴中手具的一张金额为48万元的借条,将周状告至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下简称蓬江法院)。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户籍所在地均在重庆,广东的蓬江法院却予以受理。在法院主持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限期还清借款及利息合计54.64万元,并全部承担一万余元的诉讼费。
法院并未通知李秋霜参加“借款官司”的审理,直到今年4月,法院裁定追加她为被执行人,她才知晓这起诉讼。
她多次提出异议,认为法院追加自己为被执行人没有法律依据,刘明华与周兴中恶意串通,伪造借条,调解时故意避开自己,请求撤消裁定。但法院驳回了她的异议,认定周兴中向刘明华借款的事实,并认为该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李秋霜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属于个人债务,认定为共同债务。
7月6日,李秋霜名下的存款559212元被法院划走。
法律默认“恶意调解”?
周立太认为,本案中周兴中与刘明华虚构债务,恶意调解,侵害了李秋霜的权益。
在他看来,如果本案的确属于错案,则反映出民事再审程序中的一个漏洞:在他人恶意调解(即不具有争议财产或其他权益利益的人,恶意讼争,通过法院调解的方式,将他人财产或权益确认为己有)的情况下,法律却没有为受害人提供救济,而是默认了这种行为。
“这一漏洞,可能被一些居心叵测的人利用,而真正的受害者却找不到救济的途径。民事调解行为也应接受监督,法律应为此提供解决路径。”周立太说。 据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