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卫生部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卫生部向有关部门提出强烈要求,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对于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假药或者由于药品的不良反应而造成的患者伤害,应该明确主体责任人,避免医疗机构承担不应该承担的责任。
医院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近日齐二药事件受害患者向中山三院要求高额经济赔偿的消息,毛群安表示,卫生部对患者因为假药受到伤害表示同情。对患者通过各种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表示理解。
但毛群安指出,“一个负责任的医疗机构,如果要承担一个不负责任的医药企业生产假药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这不公正”。
“在齐二药事件中,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及时上报药品反应,是负责任的,不应该承担不负责任的药品企业的责任。”毛群安说,如果医院通报药品不良反应就要承担相关责任,那么势必会对这一制度造成影响。
毛群安表示,支持受害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在法律上界定清楚,谁应该是齐二药事件的责任主体。中山三院不应承担这个责任。
甲氨蝶呤案已有初步结论
对于有患者使用上海华联制药厂的注射用甲氨蝶呤出现不良反应的事件,毛群安称,由卫生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的联合调查组已对此事进行系统调查,并得出了初步结论。但目前,专家们还在对结论进行论证,论证结果出来后,将向社会通报。
食源疾病监测网覆盖8.3亿人
据毛群安介绍,目前我国已建立全国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可以监测15省(区市)8.3亿人口的饮食情况。所获得的监测数据基本摸清我国消费量较大食品中常见污染物和重要致病菌的含量水平及动态变化趋势。 据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