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南岸区食品质量安全工作会上获悉,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我市将加大查处食品造假力度。今后食品企业造假,可能被罚得倾家荡产。
造假一元罚款五万
“食品造假或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食品的企业,今后最低罚款5万元。”南岸区质监局副局长高宪政说,之前重庆处罚造假企业,罚金为货值的50%—300%。今后造假货值不足5000元的,罚款5万元;货值在5000元—1万元的,罚款10万元;若货值超过1万元,罚款为货值的10倍—20倍。
他举例说,以前如果一个食品企业造了1000元的假货,那么罚金500元—3000元,这样的处罚不痛不痒。今后,即使企业造假只值1元,也必须罚款5万元。如果一批假货价值3万元,最多可罚60万,这足以让一个企业倾家荡产。
按《特别规定》,食品不符合《产品质量法》、企业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也属罚款范畴。质监局提醒: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如果过期企业应尽快补办,以免冤枉挨罚。
问题食品两天召回
《特别规定》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应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主动召回产品。
高宪政说,我市食品出厂后,分散到各个零售点,全部召回存在一定困难。他建议,今后各厂家把所有渠道和零售商登记在册,掌握产品流向,一旦发现问题,能够及时召回。从发现问题到食品全部召回,时间应控制在两天之内。
消费者买到问题食品,可拨打12365投诉,也可直接要求厂家退货,并拥有起诉企业的权利。企业若屡教不改,将被吊销生产许可证。
《特别规定》还规定,除厂家外,食品销售者必须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如实记录产品的品种、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据介绍,为加快食品召回速度,我市要求两种台账保存三年。
监管不力领导下课
高宪政表示,若食品企业发现执法人员有吃拿卡要、以权谋私行为的,应向监察部门举报,一旦查实将严处。多次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监管部门领导甚至会被撤职。
记者 富治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