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4版:时政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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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条例下月实施
侵犯专利可罚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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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8 月 1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专利条例下月实施
侵犯专利可罚十万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知识产权局获悉,《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下月15日正式实施。

  作为我市首部专利地方法规,《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将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专利发明。被授予专利的单位应在3个月内给发明人发放奖金,专利发明奖金不低于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奖金不低于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奖金不低于500元。

  《条例》规定,对于假冒他人专利、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的行为,市专利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若同一侵权人再次侵犯同一专利权,最高可以罚款10万元,这一规定在地方专利法规中还属首次。

  《条例》还规定,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时,专利发明人获得的专利应当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条件。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袁杰说,现在评职称通常是靠发表论文,而发明专利可以直接转化为生产力,比论文更有效力,因此获得发明专利后,应该可以用专利来代替论文,获得职称。(记者 富治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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