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1版:法治/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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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经济适用房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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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8 月 8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购经济适用房有条件

  渝中区南纪门130号李家营:去年11月份,我在南岸区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子。买房前,售楼小姐告诉我是商品房。签合同时,我没仔细看就签了。前几天,我翻看合同,发现合同上写着“经济适用房”。我咨询售楼小姐,她说商品房包含经济适用房。请问:商品房是否包含经济适用房?我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主持律师沈仁刚:商品房包含经济适用住房。但根据《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暂行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必须符合一定条件:首先,必须向当地建委申请,经审核获准后进行公示,然后持《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书》才能到建设单位进行购房。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行为不符合以上规定,则购房合同无效。购买人可要求与出售单位解除合同,退还款项,如有损失可要求赔偿。

  (以上仅属律师个人观点)

  本期主持:沈仁刚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或致电63820315。

  见习记者 何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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