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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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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8 月 8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
养老金领取方式不变 企业一次性支付费用

  本月初,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除关闭、破产企业外的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到社区管理和服务。 

  社区提供管理服务

  建立了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的街道(镇),应对行政区域内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属地管理,将其纳入社区进行管理服务。

  今后,社区将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跟踪了解其生存状况,配合社保经办机构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讲解社保政策,提供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组织党员开展组织活动,组织开展文体健身活动,同时指导和帮助企业退休人员通过各种形式的公益活动发挥余热等。

  养老金领取方式不变

  市社保局人士称,移交社区管理后,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但养老金领取方式不会发生变化。

  移交对退休人员最大的好处,是能享受到一套较完善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他们的晚年生活。

  办公用房一并移交

  企业移交退休人员到社区管理,需要一次性支付活动经费、人事档案管理费。主城九区的企业移交退休人员时,按照每人972元的标准。其他区县(自治县)的企业按每人768元的标准移交。个人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后,也可纳入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所需经费由本人承担。

  企业移交退休人员时,原则上应将原用于退休人员管理的办公用房和室内、室外活动场所,移交给接收街道(镇)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目前,主城部分企业已率先进行移交。

  记者 何昌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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