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市政委昨日发布《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行政处罚细则》,明确免除对6种情节较轻的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不按规定的缴费时间缴纳路桥年费的,除责令补缴和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路桥通行年费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外,按情节轻重罚款(见表)。
以下6种情况不受处罚:
逾期30日内,且属初犯没有前科的,也未被查获或处理的;
能提供司法机关证明,证明因车辆被查封、扣押等而未上路行驶逾期未缴费,但在强制措施解除后30日内补缴的(查封、扣押期间免缴通行费);
能提供公安机关证明,证明因车辆遗失、被盗逾期未缴费,但于车辆找回后30日内补缴的;
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证明,证明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进行车辆维修及事故处理逾期未缴费,但于处理完毕后30日内补缴的;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逾期未缴费,但于上述因素消失后30日内补缴的;
因其他特殊原因逾期未缴费,但于该原因消失后30日内补缴的。(记者 邓全伦)
逾期未缴路桥费罚款标准
违规行为 罚款
逾期30日内且有前科 500元
逾期30日—60日 500元
逾期30日—180日,能证明车辆长期在市外行驶 500元
逾期60日—90日 1000元
逾期180日以上,能证明车辆长期在市外行驶 1000元
逾期90日—180日 1500元
逾期180日以上 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