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宾感言
证据开路走出死胡同
一审宣判后,王东对家人的牵挂和沉重的镣铐,让他没睡过一个安稳觉。作为同龄人,作为也有一个女儿的父亲,我完全能够理解他的心情。他那对生命和女儿眷念的目光让我始终挥之不去。
然而,辩护的难度实在不小,一审判决也看似无懈可击。如果按一审辩护人的思路,例行公事地进行辩护,走走过场,即使没有成功,当事人也能理解。因为当事人及其家属也深知案情的严峻,也是抱着“死马当活马医”的心态请律师辩护。
但毕竟人命关天,而且他是一个有着强烈求生欲望的人,因为他的女儿,他一直都在担心女儿上学的问题。
律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促使我义无反顾地去全力争取。本案的成功辩护在于,从纷繁复杂的证据中发掘出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从而走出了辩护的死胡同,得以“柳暗花明又一村”。
具体分析来看,一审判决只强调了犯罪造成的严重后果,但忽略了王东的坦白情节,本案的“坦白”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坦白”;加上王东的主观恶性不深,虽然没有投案自首,但在逃亡十年中,一直都靠打工挣钱来努力维持生计,没有再次违法犯罪,这其实也是他对自己犯罪的一种悔改。投案自首虽然是悔改的重要表现形式,但并非是悔改的唯一表现形式。
正是综合了王东的坦白才使本案得以认定以及十年来王东未再违法犯罪,用实际行动已经悔罪等情节,二审法院对其改判死缓,彰显了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
十年前,王东的犯罪行为已经给一个家庭造成了悲剧,如果王东再被处以极刑,又将给另一个家庭带来终身难以愈合的痛苦!他的生命得以保全,利大于弊。
在老板家中行窃时被发现,受伤后用刀对老板娘及其女儿一阵乱刺。
王东脱逃途中认识一女青年,同居后生下女儿。
“女儿没有了妈妈,为了她,我不想死。”
6月26日上午,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傅达庆律师接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通知,他辩护的合川区人王东(化名)抢劫上诉案件刚刚委托宣判完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其辩护意见,已改判王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王东抢劫时杀死两个人,逃亡十年后被抓,法院一审判处他死刑。对犯罪事实,他没有任何异议,也觉得自己应以命来抵偿。但他还是不想死,不仅仅是求生的本能,还因为六岁的女儿没上户口,不知道她上学的问题该如何解决。
凌晨血案
老板一觉醒来
妻子女儿倒在血泊中
1995年9月24日6点多,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一家卖鸡鸭的店里,老板清早起床发现,妻子和女儿倒在血泊中,而在他家打工的王东却不见踪影。
王东,家住合川区涞滩镇农村,兄弟四人,他是老大。1995年,26岁的他依然没有成家,就是因为家里穷,娶不起媳妇。后来,他只身赴广东打工,打算挣钱后回家盖房子、娶老婆。
然而,他小学还没毕业,又没有什么手艺,除了能吃苦,还是吃苦。同年7月,他在一家宰杀鸡鸭的店里打杂,一个月包吃包住250元。
钱是少了点,但王东干得很卖力,每天早上5点多钟就起床,晚上八九点钟才收工。可是,他的辛苦,老板看在眼里,却没有记在心里。老板的儿子、女儿也欺穷,经常恶语相向。
骂还不要紧,最让王东难受的是,老板一家人把他当贼防着。每晚睡觉前,老板都将王东的房门反锁。
干了两个来月,王东向老板提出加工资,毕竟一天杀鸡宰鸭几十只,工作时间太长。老板回绝了他。
同年9月23日,因为当天的工作特别多,王东加班到23点。老板看他还没弄完,便自己睡了,临睡前要求王东必须完成工作才能休息。
第二天早上醒来,老板没看见王东。预感不祥的老板跑到妻子的房间,发现妻子和女儿躺在血泊中,早已死亡。
真相坦白
盗窃惊醒女主人
夺过杀鸡刀刺伤母女
2005年9月18日,中秋节夜晚,重庆石桥铺。一名网上被追逃10年的男子,经群众举报,被高新区公安分局抓获,随后移交广东佛山警方,他就是王东。
1995年9月24日,佛山警方接到一男子报警称,妻子和女儿在家里被人杀了,雇的工人王东也消失了。警方将王东列为重大犯罪嫌疑人,并展开追捕。
由于涉及两条人命,佛山警方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力量抓捕,并数次赶赴重庆合川王东的家布控。然而,王东就像人间蒸发了。
王东被抓,坦白了自己在10年前所犯下的罪行。
王东说,在老板拒绝给他加工资后,他也没打算干下去了。然而手上没多少钱了,回家得花两三百元,不知怎么办?
当王东想起老板全家人把他当贼防着,便萌生了偷东西的念头。可是,每天睡觉老板都把王东的门反锁着,王东没机会出来偷。而9月23日那晚,王东加班,老板又去睡了,王东认为机会来了,便在凌晨2点多,偷偷跑进老板家放保险柜的房间,准备撬开保险柜,拿些钱走人。但他撬的动静太大,吵醒了睡在房间里的老板娘和其女儿。
见有人进房偷窃,老板的女儿随手拿起一把杀鸡鸭用的刀,朝王东刺过去,划伤了王东的右手。此举激怒了王东,他夺过刀,朝老板娘及其20岁的女儿一阵乱刺,直到两人瘫倒在地才逃之夭夭。
王东供述的情况与警方当年勘查的现场完全一致。
去年3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王东死刑。
心愿未了
亡命天涯10年
6岁女儿还没有上户口
一审宣判后,王东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王东想活下来,不仅仅出于求生的本能,还因为他有未了的心愿——没有上户口的女儿该上学了。
原来,在作案后,出于恐慌,王东四处躲逃,先后去过海南、浙江、贵州等地打工。直到1999年,在贵州逃亡期间,他与当地一女青年同居,生下一个女儿。
因为不敢亮明自己的身份,王东和该女青年没办结婚证,也因为逃亡身份,打工时断时续,钱不够用,该女青年便不辞而别,留下女儿给王东抚养。
逃亡四年期间,王东从来不敢与家里人联系,亲情已经慢慢地淡出他的生活。然而有了女儿后,他深切地感到生活的意义,当初出去打工不就为了赚钱盖房子,取老婆生孩子么?
此后,为抚养女儿长大成人,王东携女儿回到重庆,在石桥铺一带打工。
转眼间到了2005年,孩子都六岁了,到了快上学的年龄,可女儿无法上户口,上学问题成了他的心病。
还没来得及想出办法,王东便被捉获归案。王东被抓后,不知道女儿会流落到哪里,每每想起便无法入睡。
去年4月,受王东家属的委托,傅达庆赶赴广东与王东见面。看到家乡重庆律师远道而来,王东并不高兴,在与律师谈完案情后,王东迫不及待问起了女儿的近况,“对女儿的关切,远远胜过自己的上诉。”傅达庆说。
当得知女儿已送到老家,由年迈的爷爷、婆婆抚养后,王东才说自己还不想死,犯案后经常被恶梦惊醒,也非常后悔,希望能有机会听到女儿上学的消息。
生死难卜
未自首无立功
坦白从宽保住一条命
王东既不是自首,又没有立功表现,更没有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二审法院凭什么改判?
傅达庆接手这个案子后一直在思考。从事八年律师职业的他,受理的大部分案件是刑事案件。然而,想让法院改判,为王东保一条命,却实在有点难度。
见到王东后,傅达庆赶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查阅案件材料。看完厚厚几大本卷宗,傅律师觉得有希望了。
一审判决中,仅强调了王东犯罪行为的方面,但无视该案的一些事实和情节。比如,关于“盗窃”问题,案卷中反映出,王东打工,工资低,工作时间长,且受歧视、欺负。因此他想偷点路费逃走,他的盗窃行为虽不能说有一定的正义性,起码也是在特殊情况下事出有因。
还有,王东是在被害人首先使用凶器伤其虎口后,才从对方手中夺过凶器予以还击;《法医鉴定书》证实,两名被害人在受伤后数小时内未得到救治才死亡,两被害人的死亡是多因一果,并非王东直接将其刺死。
此外,王东虽被公安机关列为嫌疑对象,但并无确凿的证据证明是其所为,又无现场目击者、知情人。也就是说,如果王东不坦白,否认作案,就可能使该案无法定案。
傅达庆认为,王东的“坦白”情节对于本案的认定起了关键作用,否则就无直接证据证明他作案,因此更应对其从宽处理,以体现我国“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
回到重庆后,傅达庆将上述观点整理成辩护意见后寄给了二审合议庭,并利用到南方出差的机会,转道广州与二审法官面对面交换意见。
转机再一次出现。去年下半年,原本属于书面审理的王东一案,按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该案被列入开庭审理的二审案件。
去年11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佛山公开开庭审理王东抢劫上诉一案。法院最后采信了傅达庆的不应处以极刑的辩护意见,改判王东死缓。
傅达庆说,“这不仅是保住了一条生命,还有一个希望。”
本期主持:张勇 制图/任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