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实在无法控制自己。”这是刘某再次站在被告席上对法官说的话。昨日,她因在商场盗窃名牌衣服被江北区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宣告缓刑1年。
33岁的刘某是永川区人,暂住在江北区建新东路。2005年9月,她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由于盗窃,她还曾被劳教过。2006年,刘某怀上孩子,去年10月生产。
今年1月6日下午6时许,刘某来到江北区世纪新都百货大楼3楼闲逛时,在“诺蒂妮”服装专柜看中一件标价4300元的上衣。看到营业员正帮人试衣服,她迅速将该上衣藏在自己的衣服里,转身离开专柜。不到两分钟,营业员发现被盗,追了出来,在电梯口发现刘某,发现一个衣角还露在外面,遂将她逮住。
“刘某多次盗窃,可能有盗窃心瘾。”该案承办法官称,刘某说自己看到那件衣服时,控制不住自己,特别想占为己有。所以,法官告诉她的丈夫注意对她进行心理矫治。由于刘某是哺乳期妇女,法院对其判处拘役6个月,宣告缓刑1年。
(记者 莫雪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