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8版:法治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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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死起纷争
伤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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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8 月 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鸡死起纷争
伤人被判刑


  本报讯 以为鸡死狗嘴,鸡主、狗主大打出手。狗主人将鸡主人砍伤,赔了万余元医疗费外,昨日还被江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狗主人叫谭顺静,江北区鱼嘴镇人。他没想到的是,自己37岁了,唯一一次触犯刑法,竟是由自家的狗狗引起的。

  今年4月5日,他家的狗被同组村民王某指控为“杀鸡凶手”——当天下午3时许,他在田间干活,王某提着证据——一只血肉模糊的母鸡,找他算账。

  “你家的狗把我家的鸡给咬死了,得由你来赔。”王某一开口就显得剑拔弩张。“你凭什么说是我家的狗咬死的?”谭顺静认为单凭一只死母鸡,无法证明自家狗就是凶手,遂与之争吵起来。

  吵着吵着,“战事”逐渐升级。谭顺静操起身边的刀子,向王某砍去。鸡主人王某伤势惨重——头皮上一条10厘米的口子、背部两条分别是8厘米、6厘米的口子。王某当即被送到医院,花去1.18万元医疗费用。经重庆法医学会鉴定,属于轻伤。

  事发第二天,谭顺静清醒过来。“为鸡狗之事与邻居闹成这般地步,太不值。”于是,他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赔偿王某1.1万元医疗费用。

  法院认为,谭顺静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谭顺静有悔罪表现,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6个月,并宣告缓刑1年。(记者 莫雪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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