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4版:权威发布
上一版3  4下一版  
7月 25年来最凉快
8月 秋老虎很温柔
保证灾后油料供应
这七种电线买不得
“德夫蠕虫”变种来袭
刻章要到网上审批
未来三天雷雨 提防城市内涝
今日菜价
贪便宜 近半市民知假买假
广电转星公告
八一建军节
      
 
返回重庆晚报  |  返回数字报刊  |  版面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重庆晚报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7 年 8 月 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四家法院设综合庭
专审未成年人案件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我市将在4家法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所有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将统一由专门的综合审判庭审理。而此前,我市在基层法院设立的少年法庭,只能审判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民事、行政案件仍由普通法庭审判。

  市高院副院长李元鹤介绍,4家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法院包括沙坪坝区法院、渝北区法院、合川区法院及市一中院。

  据了解,综合庭受理案件范围为,刑事案件为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犯罪和共同犯罪案件;在民事案件上,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抚养费抚养关系案件、未成年人探视权案件、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案件;原告为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

  (见习记者 唐中明 记者 易守华)

3上一篇  下一篇4  
 
 
备案号:渝ICP备05007841号
《重庆晚报》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较场口85号大元广场5楼 邮编:400010
电话:023-63907399 E-mail:cqwb@mail.cqwb.com.cn
技术支持: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