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我市将在4家法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所有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将统一由专门的综合审判庭审理。而此前,我市在基层法院设立的少年法庭,只能审判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民事、行政案件仍由普通法庭审判。
市高院副院长李元鹤介绍,4家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法院包括沙坪坝区法院、渝北区法院、合川区法院及市一中院。
据了解,综合庭受理案件范围为,刑事案件为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犯罪和共同犯罪案件;在民事案件上,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抚养费抚养关系案件、未成年人探视权案件、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案件;原告为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
(见习记者 唐中明 记者 易守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