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0版:社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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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8 月 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住改商”,该放还是禁?

  “住改商”,是指业主将住宅改作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使用。近日,记者走访了市内部分小区,发现“住改商”现象普遍存在。对此,记者采访了部分小区业主和相关部门,倾听他们的看法——  

  “住改商”现象普遍存在

  “这哪里是居民区嘛,简直就是工厂!”渝中区朝天门街道陕西巷三巷7号1单元3楼的陈女士说,她家隔壁就是间缝纫加工厂,废布料把楼道塞得满满的。“每天‘嗡嗡’的机器声吵得人难受,好恼火”。

  记者走访该小区看到40余户的居民楼里,有一半的住宅被改成小型工厂、库房等,有的发送鞋子、线、花边,有的加工棉絮、被套……

  “我们辖区有80%的住宅被改成了商业用房。”陕西路社区副主任余雷介绍,“住改商”现象在朝天门一带相当突出,大部分住宅被改成小作坊、小工厂,还有的开家庭旅馆。

  余介绍,涌入居民区的小工厂大部分无营业执照,来往人员复杂导致治安问题突出;机器轰鸣声影响居民休息,安全隐患加剧……“我们经常接到居民投诉,除了调解、劝导,不知怎么办?”

  记者调查,近几年修建的新型小区“住改商”主要是把住宅当办公楼用,比如,开办广告设计公司、形象设计室、美容院等。如石桥铺的华宇·名都小区内,就有专业家教培训机构、化妆品销售点、洗衣连锁店等。

  “住改商”提供生活便利

  一些市民也认为,“住改商”现象,并非一无是处。尤其是各小区以服务性为主的商铺等,给居民生活带来很大便利。

  华宇·名都业主李绍强说,小区的洗衣连锁店就给需要干洗衣物的居民提供了便利。

  七星岗街道莲花池社区居民冯小兰,就很满意小区的推拿按摩室、美容理发店等服务,“很方便,只要物管或社区对经商者做好管理,不干扰居民生活就行”。  

  相关部门:无权禁止“住改商”

  市国土房管局新闻发言人王奇介绍,针对“住改商”现象,我市目前还未出台相关政策,因此房管局无权对此加以阻止和限制,也无权干涉业主如何使用自己的房屋。

  市物业管理协会工作人员唐女士介绍,1994年国家建设部第33号令发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中指出,业主若擅自改变房屋配套设施的用途、结构和外观,物管可以进行制止和批评教育,责令其恢复原状并赔偿相应损失。但我市的《物业管理公约》对“住改商”现象是否禁止,未明确规定。

  今年10月1日将实施的《物权法》第77条明确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唐女士希望《物权法》实施后,相关部门对“住改商”行为有相应规定。  

  律师:建议控制“住改商”

  市合纵律师事物所律师鲁磊认为,政府应控制“住改商”现象。他认为某些住房改建成商用房后,因反复装修、随意拆改承重墙等,容易破坏房屋的整体结构,危及居民的安全。

  鲁律师还介绍,很多中小企业,嫌商用房成本高,为降低水电费和物管费,选择在居民楼办公,导致大量商用房闲置。他希望相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约束“住改商”现象。

  本报渝中社区记者 张水红 实习生 戴菁/文 陈启宁/摄

  阁楼的老鼠:反对“住改商”!在住宅小区内从事经营活动,带来安全隐患,影响业主生活,要完全禁止。  

  清风singer:“住改商”不能完全禁止的,应规范地、有条件地允许存在。试想,要是小区没有家电维修点、干洗店等,需要相关服务时怎么办?不要一竿子打死。  

  想啥就想啥:“住改商”只要不影响居民生活就行,为何一定要禁止?到居民楼办公的人,大多是做小本生意,都为了节省点饭票钱而已。如今,物价上涨这么快,大家生活压力更大了。何必要为难他们呢?

  restrain:我花那么多钱住进小区,就是为了享受。那些商人把公司开进我家门口,影响我生活,危及我的人身安全不说,还在眼皮底下赚走大把大把的票子,不安逸!(摘自市内各小区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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