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2版:都市生活 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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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出资贩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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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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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7 月 27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警出资贩毒
一审判处死刑


  本报讯 市五中院日前对一贩卖毒品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主犯、原重庆市公安局民警刘家新被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8月,刘家新、鲍小波共谋购买毒品进行贩卖牟利。随后,鲍小波与境外毒贩刘继莲取得联系,约定购买毒品海洛因10公斤。同年9月22日,鲍小波将刘家新筹集到的10万元人民币汇到其事先联系好的卖家、刘继莲提供的银行卡账户上,作为购买毒品的定金。当月27日晚,鲍小波驾车把从云南乘火车抵渝的刘继莲等人接到重庆市渝中区某酒店入住,刘家新亦驾车跟随监视。之后,刘家新四处组织购毒资金,鲍小波又伙同聂大伟、李汉斌、肖桂福等人寻找毒品下家。2006年10月1日凌晨,鲍小波、聂大伟、李汉斌、肖桂福在解放碑某酒店内交易时被捉获,当场查获毒品海洛因5000克,毒资人民币13万元。同年10月11日,刘家新被公安机关捉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家新在本案中积极筹资,并指使他人具体实施毒品海洛因的交易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主犯,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家新死刑。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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